发布时间:2024-10-03 22:45:01 作者:乐鱼·体育APP下载·官方网站 点击量: 440
简介:虽然该债务是夫妻延续期间的所产生,但该借款未用作夫妻联合生产和生活,其妻子并不知情,因此妻子不不应分担偿还责任。2012年5月份,被告徐某某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因为第三者雷某某购房向原告张某某借款11万元,并同时开具一张借条。借款期间被告徐某某与被告左某某是夫妻关系,2012年6月两人因第三者雷某某协议再婚,誓约夫妻共同财产皆归被告左某某所有,协议并未牵涉到该笔11万元的债权。
后因原告张某某仍然质问徐某某还钱未果,欲向被告左某某追款,找到左某某与徐某某早已再婚,且被告左某某回应对该笔债务从不知情。原告屡屡拒绝徐某某还本付息皆未果,原告于是向法院驳回诉讼。
发问:丈夫借款买房赠于小三,该笔借款科不属于夫妻联合债务? 【律师答案】 虽然该债务是夫妻延续期间的所产生,但该借款未用作夫妻联合生产和生活,其妻子并不知情,因此妻子不不应分担偿还责任。明确理由如下: 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维护。
夫妻联合债务是指夫妻在合法婚姻延续期间为家庭联合生产或生活所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夫妻双方不应联合知悉,并用作家庭支出,如果是大额债务还不应由夫妻双方联合协商确认并不予接纳。(1)本案中被告徐某某向原告张某某借款是双方当事人现实意思的回应,被告徐某某不应按誓约及时交还借款。
由于被告徐某某并未按誓约交还借款,导致本案纠纷的再次发生,被告不应承担责任。(2)被告雷某某虽未在借条上所写,但徐某某所借款项是用作为雷某某购房,雷某某是该笔借款的受益人,雷某某与徐某某同居生活期间财产相混,该笔借款系由徐某某为与雷某某双方联合事务所借。故雷某某也应付借款分担偿还债务责任。
(3)被告左某某在借款债务再次发生时与徐某某是夫妻,后来协议再婚,再婚时原为夫妻联合生活所负债务理所当然联合偿还债务,但徐某某所借11万元是用作为第三者雷某某购房,而非用作左某某与徐某某夫妻联合生活,故左某某需要对该笔借款分担偿还债务责任。综上所述,该笔借款债务不属于徐某某和左某某在夫妻延续期间的夫妻联合债务,由徐某某独自一人偿还债务。由于,雷某某归属于该笔借款的受益人,并且与徐某某同居期间的财产相混,因此雷某某也要对该借款分担偿还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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